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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某区的王先生,于2021年12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尚炳起、实习律师魏欢磊担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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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了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出现意味着房产交易有了新内容:房子一旦在“居住权”期限内,购房者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也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一、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权能仅包括占有、使用,不包括处分,故居住权不可转让或继承。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居住权的存在让房产交易变得更为复杂,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即便买到了房子,也未必能住在其中。
律师简介
尚炳起,男,汉族,中共党员,曾任某环保工程公司法务经理,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
执业领域:
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及租赁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公司类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北京市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广东省谭某离婚纠纷案;
3、北京市尚某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
4、北京市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5、黑龙江省蒋某、河北省任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6、北京市某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7、北京市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魏欢磊,男,汉族,法学系学士,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合同纠纷。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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