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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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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某区的王先生,于2021年12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尚炳起、实习律师魏欢磊担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1月0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了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出现意味着房产交易有了新内容:房子一旦在“居住权”期限内,购房者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也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一、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权能仅包括占有、使用,不包括处分,故居住权不可转让或继承。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居住权的存在让房产交易变得更为复杂,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即便买到了房子,也未必能住在其中。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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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炳起,男,汉族,中共党员,曾任某环保工程公司法务经理,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

  执业领域:

  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及租赁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公司类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北京市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广东省谭某离婚纠纷案;

  3、北京市尚某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

  4、北京市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5、黑龙江省蒋某、河北省任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6、北京市某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7、北京市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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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欢磊,男,汉族,法学系学士,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擅长领域

  婚姻继承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合同纠纷。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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