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此前,北京一位租户晚上从出租屋2楼坠下受伤,经抢救不治身亡,家属向房东索赔90万引发热议。
张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毕业后到北京打拼,为了上班方便,他在郊区租了一处二层平房用于居住生活。2018年6月4日凌晨,张肖独自到房顶与家人视频,期间不慎坠落。房东高勇听到扑通一声,外出查看发现张肖坠楼,连忙将其紧急送至医院治疗。遗憾的是,张肖在转院过程中不治身亡。
张肖的家属在伤心之余,将高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张肖的家属认为,张肖与高勇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形成租赁关系。高勇未在出租屋房顶安置防护栏、照明灯或警示牌等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张肖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但房东高勇认为,虽然房顶没有防护设施,但事情发生在凌晨,张肖作为成年人,在就寝时间独自跑到视野不好的房顶与家人视频,最终不慎坠落,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应该自己担责。不过,高勇也承认,通往房顶的楼梯平日并不上锁。
那么,这起事故中,房东高勇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当租赁物为出租屋时,房东在享受经济收益的同时,应当保证房屋具备基本的、安全的居住条件。当然,此处的安全主要指室内安全,毕竟室外范围较大,如果赋予房东过多的安全义务,也是不合理的。
本案中,张肖租住的房子为二层平房,通过外部楼梯可以上至房顶,如果房东出租时开放此空间,应该确保其安全性,或者进行安全提示。然而,高勇并未将楼梯封闭,也未设置相关安全措施和警示,显然未完全履行出租人的安全管理义务。因此,高勇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不过,张肖作为出租屋实际使用人,且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当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亦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充分地注意义务。然而,张肖在深夜独自前往房顶,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中,最终从房顶坠落,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房东高勇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肖家属14万余元。
房东出租房屋时,负有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义务。如果出租前存在潜在危险,一定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不要因为一时懈怠为自己埋下法律风险。当然,承租人也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要心存侥幸使自身安全受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