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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事件
2021年8月21日凌晨,张敬(化名)因欠了网贷,无力偿还,便欲实施盗窃。于是其骑着一辆蓝色三轮电动车从家中出发,来到当地区政府对面在建公路工地上,将放在工地路边用于打路面档水泥的8根槽钢板盗走。张敬于案发次日将这些槽钢板卖了人民币550元。2021年8月24日凌晨,张敬再次骑着蓝色三轮电动车来到工地上,分两趟将放在路边的槽钢板盗走,第一趟盗走9根,第二趟盗走8根(共计17根)。张敬于次日将这些槽钢板卖了人民币1160元。张敬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8月29日被当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刑事起诉。
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张敬所盗窃的25根槽钢板被盗价值为3562.5元。案发后,张敬已经对被害人李某进行退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张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公诉机关对张敬提起了刑事起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敬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那么,这起刑事起诉案件,张敬会被怎样处罚呢?
律师观点:
张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3562.5元,张敬的行为触犯刑律。张敬归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敬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此次刑事起诉案件判决:
一、张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张敬违法所得人民币1710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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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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