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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怎么办,离婚律师来解答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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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物品的处分都有一定的家事代理权,做出的决定通常对夫妻双方都有效,但是,这种代理权并不是无限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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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张亮和陈佳结婚多年,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并登记在丈夫张亮名下。2015年,陈佳发现丈夫出轨,因此不断争吵并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碍于父母和子女的教养问题,双方一直未能离婚,但实际上已处于分居的状态。

  冠领专业离婚律师认为:

  2018年,陈佳突然发现丈夫张亮竟擅自将名下的房屋低价卖给了弟弟,这让陈佳非常气愤,那么此类案件中,陈佳能要回房屋吗?

  夫妻之间具有家事代理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日常家庭事务以个人名义进行处分,并对配偶发生法律效力。但这种代理权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并不发生当然的效力,例如本案中的情形,买卖夫妻共同房屋,未经双方共同同意或追认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应参考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本案中,张亮的弟弟作为亲人,应当知晓张亮及陈佳之间的矛盾,同时该房屋出售价格过低,因此张亮的弟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该房屋应当返还张亮及陈佳共有。

  温馨提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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