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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江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离婚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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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的江先生,于2021年12月22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丽娜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一、诉讼离婚房子怎么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二、离婚房产分割法院的处理原则

  1.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对无过错一方,应给予适当照顾。并且无论过错方是主动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接受离婚,在分割共有房屋时都应予以照顾。谁有错,就处罚谁。这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离婚时,在条件相当的时候,对于女方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分割房屋时应予以适当的照顾,考虑子女的就学教育而将房屋分给离婚后照顾子女的一方等。

  3.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在分割共同房屋时不得损害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例如,在分割房屋时应有利于双方的工作和子女的教育,不得因分割房屋而使房屋的使用价值较分割前产生贬损。也不能把房屋同时判给两人共有,这样反而更不利于当事人生活。

  4.在分割共有房屋时还应当考虑婚姻的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仅仅是权利上的平等,而份额上的绝对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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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师介绍

  张丽娜,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

  执业领域

  张丽娜律师一直从事公司、民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办理案件数百件。先后为中科院遥感所、天奈新材料集团、奥洛菲集团、红星美凯龙、中粮集团、江苏红叶视听、厦门船舶重工、麦田地产、摩美得制药、奥克斯集团、古北水镇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参与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监测及维权诉讼事宜。

  张律师在公司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商标侵权、确权领域、专利侵权、确权案件、特许经营领域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构筑了资深律师的影响力。

  部分代理案件:

  1.“滴滴吧”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2.“钉钉”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3.奥洛菲化妆瓶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案

  4.童车专利无效,专利侵权诉讼案

  5.孙膑故里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6.奥克斯空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7.红星美凯龙香港商标撤销商标注册案

  8.巴布豆商标侵权案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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