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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的房屋所在小区是由地坤公司(化名)负责开发的,该房屋是由拆迁回迁所得。可没住几年,就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2019年1月,王先生发现房子进户门处有水渗出,此后,2019年3月9日卫生间外面地面,2021年3月9日客厅与卫生间过道都发生过漏水。并通过该小区物业维修,产生经济损失2331元。
王先生找到开发商地坤公司要求他们赔偿因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可地坤公司却称王先生是回迁户,与他们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不应该对王先生地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遂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王先生虽然系回迁住户,地坤公司作为开发商,不能以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由抗辩其对房屋质量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而应对其开发的房屋质保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标准。王先生以案涉房屋室内地下水管漏水来院告诉要求地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对其主张进行证明。地坤公司属于未能提供证据排除其对案涉房屋不存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王先生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房屋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331元(其中维修费为1600元,卫生间地砖复原工时费200元,管件、材料281元,楼下棚顶大白赔偿200元,复印费50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地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2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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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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