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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小区都需要通过物业公司的维护和管理,接受了服务交纳物业费是理所应当,但如果没有入住是否就能免于支付物业费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6年,张江购买了福源小区的一处房屋,并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但是因工作原因一直未装修入住。
然而2020年6月,张江却接到了小区物业送来的律师函,要求张江支付物业管理费3万余元。这让他非常不解,自己购买房屋后从没入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的任何服务,为什么要交纳物业费呢?
并且,张江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与自己无关。
那么,在这起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中,张江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吗?
律师认为:
在这起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中,即使未入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房产开发商同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包含了双方之间转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意。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产生拘束力的根据在于业主概括承受了合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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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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