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知道利息的合法范围是多少,无法区分什么是高利贷,造成不知不觉中被多收了钱。利息的范围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由债权人随意规定的。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的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