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孩子是彼此永远割不断的纽带,为人父母也意味着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离婚时为了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有的父母双方会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往往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个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的案例。
7年前,康康的父母协议离婚,并约定年仅5岁的康康随母亲沈某生活,母亲负担全部抚养费。前不久,今年已经15周岁的康康将父亲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黄某每月承担3000元的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黄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激动,认为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念在孩子跟随母亲沈某共同生活,且孩子母亲愿意负担全部抚养费的份上,在财产分割上让了步。而沈某表示,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吃穿住行等各项费用急剧增加,每年动辄好几万,而且为了照顾孩子上学还专职在家负责起居及接送,无收入来源,被告则生活条件优越,有条件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每月给付原告康康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并当庭给付当年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承担子女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双方的约定并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承担,父母双方应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约定抚养费承担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建议:在处理婚姻事宜时应慎重对待孩子的抚养等各项离婚协议的约定,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