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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评论远房亲戚有多远,通常会用“已经出五服了”来描述;一对情侣结婚前发现双方家庭沾亲带故,有没有出“五服”又成了判断是否为近亲结婚的参考标准。那么“五服”到底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史上,它又发挥了什么作用呢?
在古代,“五服”有四种含义,本文所述的“五服”是指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它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衰。
齐衰,用粗麻布制做,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五服中列位二等,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丧服。
小功,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用缌麻。
五服原本载于儒家经典《仪礼·丧服》中,自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引礼入法,法律不断儒家化成为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之一。魏晋时期,晋武帝颁布的《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自此,服制不仅确定婚姻、继承与赡养等关系,也成为了亲属相犯时施用刑罚轻重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对于家庭(族)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
“准五服以制罪”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其影响极为深远。
五服还是贵族阶级的“护身符”。唐代沿袭了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唐律疏议》中规定,“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意思是:凡皇太子妃大功服以上之亲,应入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及孙,或者官爵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只要符合服制条件内的贵族犯罪,适用的诉讼程序与寻常百姓不同,而且还可减免刑罚,不过犯十恶之罪,遭反逆缘坐,杀人,监临主守在监辖区犯奸罪、盗罪、劫略人罪、受财枉法罪的,不适用此条法律。
我国古代法讲求“礼法结合,综合为治”,五服作为凶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中华法系“家族本位,伦理法制”这一特征的重要表现。在封建礼教的背景下,对于惩治犯罪和教化民众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无论是“准五服以制罪”还是与之相关的“议、请、减、赎、当”制度,都离不开尊卑二字,充斥了浓厚的不平等色彩,与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律思想格格不入,因此被丢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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