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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秦先生于2021年12月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石立莹律师担任其分家析产纠纷案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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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分家析产是什么?
分家析产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家一般是指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多个较小的家庭,比较常见的就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家。而析产是指家庭共同财产,所有共有人通过协议和家庭财产的性质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分家析产的基本条件
1、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非家庭财产共有人无权分割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但是,对于哪些家庭成员是财产共有人,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不过一般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所有权。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自己独立生活,可以分得父母的部分财产,但这只是视为父母的赠与,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2、分家析产行为的客体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
在我国,目前家庭关系不局限于夫妻关系,还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其来源只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和受赠的财产。
3、分家析产原则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充分体现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家庭共有财产是属于共有人所有,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时不能请求分割,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共有人可以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应对每一个家庭成员均有分割权,同时也要体现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精神。还要坚持平等原则,也应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从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另外,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也要适当考虑家庭在养老育幼方面的功劳,对分家析产时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即使他们没有贡献或者贡献不大,也要酌情照顾,甚至可以多分一些。
石立莹律师
个人履历:
石立莹,女,汉族,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功底扎实,精通实体法和程序法,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曾参与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案件类型丰富,其中包含一般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案件类型。
执业领域
合同、离婚、继承、侵权等民商事领域
部分代理案件
1、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雷某某与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3、殷某某与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4、周某刚、周某强与周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5、天津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6、夏某与阮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7、刘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8、郭某与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9、王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
10、顾某与田某1、田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11、王某与付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12、王某与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13、某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
14、江苏某租赁有限公司与盖州某医院强制执行一案
撰稿人: 吕德祥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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