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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无外乎孩子和财产两项,因为现在社会财产的形式复杂多样,很多人不太了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接下来,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先明确哪些是可以分割的财产,也就是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等。
此外,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还不能忽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这就限定了法律上的重要前提。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补充说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次,财产形成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在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侵害另一方的权益,重大财产的处分,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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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民商 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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