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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四川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男子起诉女子还钱,可法院却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了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2018年的一天,李骏(化名)在网上认识了同城的一名名叫王芹(化名)的女子,二人相谈甚欢,时间一长,李骏对她产生了迷恋。在表明心意后,两人很快陷入热恋,经常一同出去游玩。相恋几个月后,李骏向王芹提出搬到一起居住,王芹看着李骏真诚的目光,感到自己再也隐瞒不下去了,她向李骏吐露了她的真名叫文琼(化名),目前已经结婚的实情。听到这个消息的李骏犹坠冰窟,但他不甘心就此放手,据文琼说,她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关心她,两人感情淡薄,因此李骏想“趁虚而入”,让他们俩离婚。
于是,两人继续以情侣的身份相处,在此期间,为博取文琼的芳心,李骏共为她花费、转账合计约4.5万元。到了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文琼的丈夫没有再外出打工,夫妻俩的感情好转,文琼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和李骏分手。
李骏见文琼态度坚决,只好同意,不过,人可以走,钱必须得还回来。2020年11月9日,李骏将文琼约出来,给了她一张自己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载明:“今,2020年11月9号向李骏借款人民币4.5万元,承诺于2021年1月份前全部还清。”李骏要求文琼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否则就将两人的婚外情告诉她的丈夫。李骏还要求文琼在欠条上签下了“王芹”“文琼”两个名字。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文琼没有向李骏偿还借款,经其催收,文琼于2021年5月向其转账1.2万元,剩下的3.3万,文琼认可偿还,但一直没有转款。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李骏将文琼告上法庭。
庭审中,李骏主张与文琼之间系借贷关系,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向文琼出借了4.5万元,现文琼已经偿还了1.2万元,尚欠3.3万元。
文琼对李骏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李骏向其支付款项的目的是为双方以情人关系相处期间的共同生活使用,转款的次数多、金额小,其性质应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文琼返还1.2万元给李骏是对赠与的返还,不是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李骏明知文琼有家庭,仍与其保持婚外恋关系,该款项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均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若当事人因此而失去利益,也是因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对这一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认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不应赋予其强制履行或提供其他救济。
综上所述,李骏的诉求没有诉的利益,法院裁定驳回李骏的起诉。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婚外恋为社会伦理所不容,本案中李骏看似人财两空,实际上是他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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