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说法:债权到期后未返还借款本金,借贷合同如何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负有如下义务:债权到期后返还借款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提供担保。否则可能涉嫌违约,引发借贷合同纠纷。

借贷.jpg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债权到期后未返还借款本金引发的借贷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返还本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有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应当给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无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经贷款人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仍未履行还债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支付标准有二: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标准支付;二是双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国家有关规定是指比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规定。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债权到期后未返还借款本金引发的借贷合同纠纷”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上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

下一篇:医疗维权律师分享,医生擅自在家中给患者做手术,发生事故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