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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继承起纠纷 法院:遗产的继承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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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事件

  刘梅与徐勇是夫妻关系,婚后领养一子徐天天、生育一女徐莹莹。徐勇于2019年8月23日去世。徐勇去世后,其父母也相继离世。然而,徐勇名下遗有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号XX室建筑面积87.92平方米的产权房一套,权利人是徐勇、刘梅。因被继承人徐勇生前未立遗嘱。无法按照遗嘱继承,于是刘梅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家庭成员诉至法院,请求: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徐勇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号XX室产权房。

  在此无法按照遗嘱继承产生纠纷的庭审中,养子徐天天承认在2021年08月10日已经与养母刘梅经上人民法院调解解除收养关系,故,徐天天自愿放弃继承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号XX室房屋。其女儿徐莹莹也表示放弃继承。两人同意由母亲刘梅继承。

  律师观点:

  根据此次因缺少遗嘱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律师指出:

  遗产的继承可以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本案中被继承人徐勇去世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号XX室建筑面积87.92平方米的产权房一套归原告所有。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此次因缺少遗嘱的遗嘱继承纠纷案,判决: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号XX室产权房归原告刘梅所有(该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刘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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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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