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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09:59:0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北京丰台的罗国丰紧攥着一沓泛黄的银行流水单眉头紧锁。原来,他在14年前倾尽毕生积蓄购买的房产,如今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让他陷入泥潭。
事件起源于2010年的冬天,罗国丰与张广桥签订了一份名为《签订》的合同,双方约定罗国丰支付80万购买张广桥名下的一套房屋。罗国丰依约付清全款后,精心装修了房屋,满心期待地搬进了新家。但因为房屋性质原因,罗国丰迟迟没有过户。
2021年12月,得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条件后,罗国丰几番催促张广桥配合,却无奈被对方以“借贷”为由拒绝,甚至于2023年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2010年时候的80万,律师您想想当时我们有多不容易!”面对张广桥对房屋买卖的矢口否认,罗国丰一度陷入绝望。辗转多家律所后,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冠领律师专业讲解,双方确定代理关系,冠领律所指派律师张丽娜、郜凯丽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通过沟通研究,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突破口:协议虽名为《签定》,但条款明确指向房屋买卖,且罗国丰实际占有房屋十余年,这绝非简单的借贷关系。
对案件抽丝剥茧后,冠领律师迅速理清办案思路,代理罗国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张广桥坚称仅收到40万元借款,并辩称协议是“流押条款”,双方不具备房屋买卖关系。面对这一诡辩,冠领律师调取了十余年前的银行流水,发现罗国丰配偶的账户在2009年8月有一笔37万元取现记录,且时间、金额与张广桥之子的购房款高度吻合。更关键的是,罗国丰代付的房屋公共费用收据清晰载明“张广桥交来房款”,直接佐证了购房事实。
随后,冠领律师深挖协议本质,定性本案法律关系,指出协议中“买卖”“五倍赔偿”等表述与借贷逻辑完全不符。若真是借款担保,为何约定房屋过户,为何不涉及利息和还款期限?冠领律师援引《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力证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最后,冠领律师拿出罗国丰十余年的住房、出租记录、物业缴费凭证指出,张广桥未在罗国丰占有使用房屋期间提出异议,亦未向罗国丰主张购房款,显然与常理相悖。
2025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罗国丰的全部核心诉求:确认案涉合同解除、张广桥返还罗国丰8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罗国丰240万元损失。
冠领律师锁定本案关键,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帮助罗国丰拿回自己的购房款并取得满意违约金,如今他的生活回归平静!(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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