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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4:32:3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她明明向我们提供了身份证,现在货款付不上她便称我找错人了,她对这笔交易毫不知情!”2014年8月,在冠领(深圳)分所的办公室里,古振业焦急地诉说。
据冠领律师了解,古振业是深圳敏华珠宝公司的老板。2024年3月至4月,敏华公司分别向一位微信名为“笑笑”的人提供了共计27.1万余元的钻石。在业务员交接过程中,“笑笑”的真实姓名一直是个谜底。
随着货物的成功交付,“笑笑”却迟迟没有付款。业务员不明对方身份,很怕这场交易付诸东流,百般催促后,“笑笑”这才提供了一张收款姓名为“曾惜”的银行账户。之后补签买卖合同时,“笑笑”告知敏华公司其真实姓名为曾惜,并出示了曾惜的身份证照片,签订的合同、对账确认函时亦用曾惜的名字签署。双方约定买方需要在验收货品当日起一个月内结清款项,超过该日期需要支付违约金。
时至当年7月,货款迟迟不见踪影。作为公司老板,古振业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汪琴律师介入此案。
经过前期沟通交流,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链,发现“笑笑”的真实身份竟是另一名女子肖子晴。原来,肖子晴长期冒用曾惜的身份信息,甚至使用其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而曾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冠领律师明确案件焦点后,将肖子晴、曾惜共同诉至法院。
法庭上,肖子晴辩称合同无效,拒绝支付违约金;曾惜则以“对交易不知情”为由,试图撇清关系。
面对困局,冠领律师双管齐下指出:
首先,尽管肖子晴冒用他人身份,但其与敏华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敏华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身份冒用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关键在于交易的真实性。
其次,曾惜虽未直接参与交易,但其长期出借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给肖子晴,放任后者以自己名义从事经济活动,曾惜应对其出借身份证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冠领律师的观点被法院采纳。2024年12月,深圳某区法院判定肖子晴、曾惜限期向敏华公司支付货款27.1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冠领律师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最终让这场张冠李戴的交易得到公平裁判。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读者,身份证是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或借用将会面临法律风险!(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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