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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1:11:4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7岁的女孩孟某因与他人争执遭掌掴后情绪失控,致对方轻伤,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于通州区看守所。
案发当日,孟某的母亲拨通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女儿被刑拘的消息令她几近崩溃,电话中她哽咽着说道:“她才17岁,不能把一辈子毁在这件事上……”次日清晨,孟某母亲来到律所,攥着拘留通知书的手关节发白,嘴里还反复念叨着:“求求你们,让孩子回家过年。”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安宁担任孟某的代理人。这份沉甸甸的委托,承载着一个母亲最朴素的祈愿。
律师在了解大致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对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可优先适用非监禁刑。
本案中,律师重点从“被害人过错”与“未成年人矫治可能性”展开论证。学术理论认为,被害人先行暴力行为可部分阻却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案发时被害人掌掴导致孟某术后伤口开裂,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先行不当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因被害方过错引发犯罪可减少基准刑20%以下”的情形。
此外,未成年人神经发育未成熟导致冲动控制力弱,这一犯罪学理论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提供了科学支撑。律师指出,机械适用羁押措施既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亦不符合国际司法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通行准则。
接受委托后,律师开启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首次会见时,孟某蜷缩在讯问椅上抽泣:“我真的后悔了……”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其眼部未愈的缝合伤这正是被害人掌掴导致的二次伤害。为固定关键证据,律师连夜调取医院急诊记录。然而,办案机关起初坚持“轻伤即构罪,羁押无争议”的观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转折出现在与办案机关的第三次沟通中。律师向朝阳分局提交了长达18页的法律意见书,强调未成年犯取保后重新犯罪率不足3%,比例远低于成年犯。此外,律师多次约谈被害人后,认为对方索赔80万元远超合理范围。于是律师提交了双方协商的录音与医疗费用清单,以此证明孟某家属确有赔偿诚意但遭到恶意索要。在后续的社会调查中,社区出具证明,表明孟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与祖母相依为命。在律师的梳理下,这些证据碎片拼成了一幅完整的画像:一个缺爱的孩子,由于长期的心理压抑在极端刺激下失去控制。
当办案人员对孟某“取保后是否会逃匿”提出质疑时,律师出示了孟某手写的三页悔过书。悔过书上,字迹被泪水晕染之处依稀可辨:“我想考大学,照顾奶奶……”最终,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48小时,检察官联席会议采纳了律师意见。
2024年11月,朝阳分局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走出看守所时,孟某紧紧抱住母亲,冬日的阳光洒落在她们的肩头。一周后,一面绣着“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字样的锦旗送至律所,红绸金线之间,映照着一个家庭的如释重负与对法治文明的深切期许。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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