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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1:06: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家住广东广州的周明是当地一位事业有成的小老板。在生意往来中,周明结识了许多合作伙伴,其中就包括经营某传媒公司的潘利伟。然而最近,两人却因一场借款风波对簿公堂。
2022年,随着业务的扩展,潘利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于是同年6月1日,为了筹集新店开业所需的资金,潘利伟动员周明以入伙的方式,拿出部分资金投入本公司经营。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与支持,周明便答应了下来,两人就此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周明以47万元的现金投资新开设的分店,并获得公司10%的股份。
接下来的日子里,潘利伟又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周明借款。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周明再次陆续出借了101万元,可潘利伟那边却一点还钱的意思也没有。2024年2月1日,为了安抚周明的担忧,潘利伟补写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中详细列出了每一笔借款的时间和金额,并约定了还款计划。
转眼间到了还款日,可潘利伟依然未能履行自己的承诺。周明多次与潘利伟沟通,希望他能尽快还款,但潘利伟却表示公司目前盈利能力下降,实在无力还钱。
面对潘利伟的失信,周明决定寻求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吴微微、梁爱华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从《投资合作协议书》《借款协议》的签订到双方的资金往来,律师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的剖析。深入研究案情后,律师分析认为潘利伟本质上是以合伙投资之名行借贷之实。据此,律师代理周明提起了诉讼,并发表意见指出:
虽然潘利伟与周明间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但实际上周明并未参与潘利伟名下传媒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的分红收益,该合作协议不具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因此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应属于民间借贷,这一点从双方后来补签的《借款协议》中也得以印证。如今,借款到期后潘利伟拖欠不付,显属违约,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2025年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潘利伟限期向周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函费等共计152万余元。
至此,案件顺利落幕。回首看这场借贷风波,不仅是一场法律的较量,更是对人性、信任与责任的深刻反思。也借以本案提醒读者:言必诚信,行必忠正。(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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