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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0:33:5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7年,陈光明与朱丽雯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协议离婚时,两人达成共识,约定上海宝山的共有房屋归年幼的儿子陈小威所有,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两人共同承担。随后,朱丽雯获得抚养权,带着陈小威在这套房产中生活。
然而,自2018年8月起,朱丽雯便以经济问题为由不再支付贷款。为了孩子,陈光明不得不独自还贷。考虑到朱丽雯的经济问题可能影响儿子的生活质量,2019年11月,陈光明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经法院调解争回了陈小威的抚养权。此后四年间,不论陈光明怎么催促还贷,朱丽雯总是避而不谈。
时间转眼就到了2024年,等陈光明再次提及此事,朱丽雯的态度骤变,她声称这笔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直接拒绝承担。陈光明这才意识到朱丽雯一直“拖延”的目的,愤怒的同时,他也产生了隐隐的担忧。
为了避免落入被动的地位,陈光明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经多方搜寻了解,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李茂生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首先告诉陈光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因此,陈光明有权据《离婚协议》要求朱丽雯支付相应的按揭贷款。
在此基础上,律师将主要精力放在应对朱丽雯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上。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讲,朱丽雯作为债务人,是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陈光明彻底失去追索的权利,还需要看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在本案中,对于贷款的承担协议中,双方并未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属于不定期债权,陈光明作为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结合陈光明持续代偿行为形成连续性债务关系,故应视其向法院起诉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诉讼时效由此起算。
随后,冠领律师又梳理了银行流水以及房屋退税凭证等关键证据,核算出朱丽雯需还款项共计16.5万余元。律师快速构建起证据链,代理陈光明提起诉讼。庭审中,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据理力争,成功争取到法院的采纳,破解了时效抗辩“危机”。
2024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朱丽雯限期向陈光明支付代为偿还的房屋贷款本息共计16.5万余元。
依据本案,小冠也要提醒广大读者: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积极行权,避免因“疏忽”和“懒惰”失去维权的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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