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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13:5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借用家人的名义购房后自己居住,是一件看起来合情合理的事情,但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一定有效吗?2023年,北京朝阳区的秦鹏一家八口围绕该问题争执不休,甚至诉至法院,这是为何?
故事得从2008年说起。秦鹏家有七兄妹,七人的父亲于2008年8月购买了北京朝阳区的一套房屋,由秦鹏大哥的女儿秦小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此后,秦鹏大哥一家三口跟随父母居住在该房屋。
2016年,七兄妹的母亲去世了,父亲因承受不住失去老伴的痛苦,也于两年后与世长辞。父母留下了房产、存款等遗产,但一家人却对遗产分割问题存在分歧。尤其是侄女秦小璐认为她和祖父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案涉房屋归她所有,但秦鹏和几个兄妹并不承认此事。因此,遗产迟迟未进行分割。
遗产分割事宜就像一块石头一直悬在秦鹏心中,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他认为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在2023年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以法律途径解决这场继承纠纷。安艳玲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经过对案情的研究和对证据的收集,很快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之诉。还未等到这场诉讼排期开庭,秦鹏先收到了一份应诉通知书,原告竟是侄女秦小璐。她要求法院确认案涉房屋归她所有,秦鹏及其他家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秦鹏立即将此事告知冠领律师,委托律师同时代理这场合同纠纷之诉。冠领律师深知这场诉讼的重要性,若败了,案涉房屋则不属于遗产,将严重影响秦鹏继承纠纷之诉的结果。为了更好地应诉,律师找到秦鹏的兄弟姐妹,多方调查借名买房相关事宜。据了解,秦鹏的父母曾写过一份《证明》,载明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秦小璐。并且秦鹏父母与秦小璐一家还因其他纠纷打过官司。在另案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曾认可了秦小璐出资,借名买房的事实。
以上信息给解决本案增加了层层难度,秦鹏有些信心受损,但冠领律师并未放弃。依据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律师认为借名买房并非法律积极倡导的,根据购买目的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其合法性也不尽相同。本案中,虽然成立借名买房的事实,但合同关系是否合法犹未可知。
冠领律师向有关部门调取了案涉房屋的相关信息,发现该房屋并非普通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是秦鹏父亲在满足许多条件的基础上购买的。律师又查阅了许多资料,发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的会议纪要和指导意见,皆明确在2008年4月11日以后,这类经济适用房不适用借名买房。这两个发现为解决本案带来了很大的希望。在整理好应诉思路和相关证据后,冠领律师如期出庭。
庭审中,秦小璐表示,她与祖父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属于家庭成员之间对购房问题的内部约定,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有效。秦鹏等七位被告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冠领律师反驳道,房屋的归属以登记为准,目前案涉房屋仍登记在秦鹏父亲名下。而案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对购买对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秦鹏父亲符合家庭困难、收入较低、有残疾家庭成员等条件,通过摇号获得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后才得以购买,仅他有购房资格。秦小璐并无购买资格,其所谓的借名买房意在规避政策,违反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因此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当时《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家庭内部的约定也不能违反政策、法规的规定,故判决驳回秦小璐的起诉。秦小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但未提交新证据。在二审中,冠领律师仍立足案涉房屋的性质继续辩驳。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借名买房看似“板上钉钉”的情况下,冠领律师通过证据的收集和对高院相关文件的利用,成功否认了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为秦鹏后续的继承纠纷之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秦鹏非常认可冠领律师的付出,特意来到冠领律所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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