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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0:28:2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2022年的那个盛夏,阳光依旧炽热。加赢科技(化名)和麦琪公司(化名)的代表们,严肃地坐在麦琪公司的会议室里,桌上摆放的《猎头服务合作合同》宛如一座桥梁,连接着两家公司,承载着彼此的期望与信赖。
加赢科技委托麦琪公司这个擅长寻找“勇士”的伯乐,去搜索、甄选、推荐他们所需的人才。这份合同的合作期限设定为一年,如果未能成功推荐,那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也不会戛然而止,而是顺延至相关项目结束为止。合同上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详细规定了服务费的支付标准、担保期、滞纳金等相关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麦琪公司迅速响应起来。工作人员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成功推荐了两名候选人入职加赢科技,为加赢科技带来了新的有生力量。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大家期待的那样圆满。按照合同的规定,加赢科技在收到麦琪公司开具发票后的15天内,就应该支付服务费。在加赢科技一开始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之后,那剩余的服务费就被被遗忘在角落迟迟未支付。
麦琪公司进行了多次催款,可是始终得不到加赢科技的回应。在这种情况下,麦琪公司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四处探寻,麦琪公司选择了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仔细研判,指派了经验丰富的白海燕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细节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首先与加赢科技进行了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遗憾的是,加赢科技并没有表现出愿意调解的意愿。于是,冠领律师准备了《猎头服务合作合同》、服务结算确认函、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相关材料后,代理麦琪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麦琪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加赢科技却未能按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违反了合同条款。冠领律师还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赢科技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服务费,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滞纳金。
加赢科技抗辩称,麦琪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在试用期满后因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而自己提出离职,因此服务费支付条件并未成就。并且认为,合同中的滞纳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面对对方辩词,冠领律师反驳道:候选人的离职是在担保期满后发生的,因此并不影响服务费的支付。另外,滞纳金条款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为有效。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加赢科技应按照约定向麦琪公司支付剩余的服务费6.2万元及滞纳金9千元。
通过这次经历,麦琪公司不仅收回了应得的款项,也意识到了在商业合作中,法律手段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同时,加赢科技也从这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训,开始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和商业信誉的维护。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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