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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0:17:5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其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人不惜触犯法律,危害公众的饮食安全。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例,就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让大家对这一罪名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了解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023年3月,被告人郭侃被警方传唤至公安局,这起案件正式进入公众视野。郭侃经营着一家早点铺,这本是为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美味早餐的地方,却成了违法犯罪的场所。
原来,郭侃在油条制作的过程中,长期添加散装明矾。2022年11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检行动,揭开了这一食品安全隐患。经检测,送检的油条样品检测结果惊人,铝含量高达1126mg/Kg,而国家标准中油条铝的限量是不超过100mg/kg。这严重超标的数据表明,郭侃可能在长期售卖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
不久,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当地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以郭侃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由此进入诉讼阶段。千钧之际,郭侃的妻子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为丈夫辩护。这一决定,成为案件走向的转折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辩护律师介入后,双管齐下,一方面把握郭侃如实供述罪行这一情节,强调郭侃到案后,敢于承认自己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展现出了深刻的悔悟之心。另一方面表明郭侃愿意承担行为后果,将郭侃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与制度贴合,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紧抓这两点,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从而为郭侃争取到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郭侃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查获的5千克明矾。
这个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零容忍,也彰显了法律在量刑时对郭侃认罪态度的考虑。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知道,食品安全是高压线,绝不可触碰。食品生产者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因降低成本或追求口感而忽视安全标准的行为,都可能招致严重法律后果。小冠提醒大家,在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后,一定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错过辩护良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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