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11-13 10:17:3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北京市通州区,原本享受安逸晚年的退休职工蔡梅,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房屋买卖纠纷,生活泛起了不小的波澜。
2019年9月5日,出于亲情的信任与考量,蔡梅决定将自己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卖给侄女蔡文瑜居住。签约时,蔡梅展现出极大的宽容与信任,尽管蔡文瑜尚未支付购房款,她仍先行配合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然而,这场基于亲情的交易,却并未如蔡梅所愿般简单纯粹。
时间一天天过去,蔡文瑜始终未支付分文。蔡梅多次催促,但侄女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逐渐失去了联系。面对侄女的冷漠与逃避,蔡梅深感无助与愤怒。她意识到,这份基于亲情的交易已经变质,成为了一场赤裸裸的欺骗。
于是,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打听,蔡梅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深入研判,指派薛白茹律师、张俊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深入剖析案件细节,从合同的签订、产权的变更,到购房款的支付情况,逐一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评估。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精心策划了一套严谨而周密的诉讼策略,旨在确保蔡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为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冠领律师还协助蔡梅寻找并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产权变更证明、催款记录等,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冠领律师的精心准备和蔡梅的积极配合下,一切诉讼材料均准备就绪。随后,冠领律师代表蔡梅向法院正式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被告蔡文瑜坚称未欠原告购房款。她指出,房屋已于2019年9月27日合法登记至其名下,购房合同已圆满执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且自购房至2023年12月31日,原告从未催款,四年后突然提出,不合逻辑,并指出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无凭无据。此外,蔡文瑜还认为原告对房款的追索权作为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面对被告的辩驳,冠领律师回应道:首先,关于购房款的支付问题,尽管被告蔡文瑜提供了转账记录,但经过仔细审查,该证据无法确凿地证明转账金额中包含了该房屋的购房款。转账时间早于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且金额来源与购房款无直接关联,加之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蔡文瑜的付款主张难以成立。其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尽管房屋已经过户至蔡文瑜名下,但根据法律规定,因蔡文瑜未支付购房款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蔡梅本应享有解除权。然而,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蔡梅的解除权已因未及时行使而消灭。但这一事实并不影响蔡梅要求蔡文瑜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的权利。最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蔡文瑜辩称蔡梅的催款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但经过调查取证,有充分证据表明蔡梅自房屋过户后每年都向蔡文瑜索要购房款,因此其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原告蔡梅要求蔡文瑜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的主张完全合理且合法,应得到支持。
经审理,法庭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蔡文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蔡梅购房款1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回顾整个维权过程,蔡梅感慨万分。她表示,自己从未想过会因一场房屋买卖纠纷而陷入如此困境。但幸运的是,她遇到了冠领律师这样一群专业、敬业的律师团队。正是律师的帮助和支持,让自己能够勇敢地面对困难、坚持维权,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无论对方是谁、关系如何亲密,我们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