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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与李某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王女士多次怀孕均流产,尝试了试管婴儿也未成功,还因此耽误了工作,现已四十多岁,夫妻矛盾逐渐增多,感情破裂。现在王女士打算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向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提示: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法院分割。通常情况下先由夫妻协商分配共同财产,如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财产作出分配。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提示,法院分割离婚财产,具体会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分配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本案中王女士多次怀孕并流产,精神和身体均受到了较大影响,离婚时王女士已经四十多岁,生育子女的可能性较低,考虑到王女士对家庭的付出,以及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财产分割时可对其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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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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