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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4-08-01 14:05:0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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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李武与阳光公司约定合股投资桂发公司,李武占股55%,任董事长;阳光公司占股45%,其法定代表人白清起在桂发公司任副董事长,主管财务。桂发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均交由财务小王保管,使用这些章需经白清起批准,并全程接受白清起的监督。

“在这样的背景下,白清起不是可以随便控制他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利息吗?”2023年8月,白清起从桂发公司离职,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桂发公司偿还其67万元的借款本金及高达250万余元的利息。为应对此诉讼,李武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詹爱燕律师代理此案。

通过深入调查,冠领律师得知:自2015年起,为满足桂发公司的发展需求,白清起多次以个人及其妻子的名义向桂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5笔,本金总额达300万元,所有款项均由财务小王接收。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小王在接收款项时,就借款的起始日期及利息计算方式向白清起进行了询问,白清起以“2分息是月息,年化24%”回复了小王,而这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

2018年、2020年,白清起与公司进行了两次对账,并在此基础上与小王签订了《借款借据》及《还款协议书》,确认了桂发公司尚欠其67万元借款本金及250万余元的利息。然而,这一过程中,李武并未参与其中,他直至收到法院的起诉状才得知此事。

李武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他仅了解几年来公司通过不定期的转账,加上直接用外面的债务抵扣,逐步清偿了借款。

据此,冠领律师指导李武收集了公司的转账记录,这些记录与白清起提交的与财务之间的聊天记录相吻合。由于白清起、小王未将相关事项告知过李武,所以这些他本来用来证明自己权益的证据,直接证明了桂发公司的财务权由白清起控制,白清起没有与公司就借款的具体出借、还款时间及利率形成合意,《借款借据》及《还款协议书》由白清起私自盖章,未获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更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借款都已经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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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未采纳白清起关于未还欠款、应付利息及未付利息计算方式的主张,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白清起在败诉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向李武及桂发公司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遗留问题。这一转变不仅为双方关系的修复奠定了基础,也为桂发公司未来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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