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胜诉

2024-07-24 14:07: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丁娜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限期向原告(委托人)提供2018年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十多年前,方文文携手挚友王明,在广东深圳共同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双方各执半壁江山,分别持有50%的股份。2014年,昔日战友王明想要回归家庭,决定将他的股权交棒给一位年轻的商业才俊张泽,并将张泽变更为新的法人。光阴荏苒,转眼间已至2021年的盛夏,空气中弥漫着收获与离别的气息。经过深思熟虑后,方文文也跟随王明的做法,将手中的50%股权转让给了张泽的妻子牛静,正式退出了公司。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胜诉

然而,方文文发现,自从离开公司后,公司再也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向方文文分过红,而且方文文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竟如同雾里看花,模糊不清。这一情况激发了方文文内心的疑虑,她决心揭开真相。于是,方文文向公司的法人张泽发出了会计账簿查阅申请书,试图获取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的所有财务记录,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

不过,令方文文深感失落的是,她的请求并未得到公司的积极响应。相反,过了三个月,她才收到了一封冰冷的非正式回复,里面不仅没有她想要的信息,反而充斥着与之无关的内容。

面对这样的推诿,方文文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丁娜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与方文文进行了深入沟通以全面掌握案情。律师首先抚慰了方文文的情绪,指出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且未在十五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对公司起诉。由于方文文已于2023年向公司申请查阅财务记录,且一直未等到公司与之有关的书面答复,于是冠领律师随即便代理方文文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方文文有权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等。而且,方文文已经履行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前置申请程序,科技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方文文具有不正当目的。因此,方文文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胜诉

科技公司当庭辩称,他们认为,方文文早在2018年2月就已经将她的股权转让给了牛静,自此她便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失去了提起知情权诉讼的资格。

对此,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由于方文文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即使她退出公司,也享有对自己作为公司股东之时间段内公司信息的知情权。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科技公司应限期向方文文提供2018年2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方文文作为股东的知情权得到保障,除了能够获知公司此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外,也为未来可能存在的利益追回奠定了证据基础。拿到判决书后,方文文专门向冠领律师致电表达了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江门贩卖毒品罪案成功取保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促成调解,助委托人达成心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