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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0:41:3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杨洋律师代理的上海奉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无效,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返还购房款2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012年,为了改善一家五口的“蜗居”环境,孙建洲与家人商议决定,在上海市奉贤区新购两套房屋。同年7月22日,看好房定好价后,孙建洲与上海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朝阳公司)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花费20万余元购入了两套心仪的小面积住房。
然而,于2012年12月交付房屋的约定并没有实现,朝阳公司以房产审批手续等借口持续拖延交房。过程中,孙建洲试图与朝阳公司协商新的交房日期,后又要求退还房款,均被朝阳公司拒绝。
至2013年6月,孙建洲从新闻资讯中获知,朝阳公司2012年售出的房屋系未经合法审批改建的工业厂房。也就是说,包含孙建洲购入的两套房屋在内,根本无法获得合法的房产证。朝阳公司始终不配合协商,而当时孙建洲又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既没办法收房,也拿不回购房款的情况便一直拖延了将近十年。
2023年1月,孙建洲与朋友交谈的过程中再度提起此事,并在朋友的口中了解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随后,孙建洲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冠领律所进行咨询。了解基本情况后,律所委派了经验丰富的杨洋律师承办本案。
因距离签订合同的时间较久,冠领律师前期经过多重渠道对朝阳公司2012年的售房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又对孙建洲的合同与付款记录、房款收据等做了梳理。征得孙建洲同意后,冠领律师便以朝阳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3年3月3日,法院受理立案。
2023年4月3日,本案如期开庭。一进入庭审辩论环节,朝阳公司就辩称,2012年售出的房屋实际上是公司前员工伪造使用公司公章卖出,相关人的被骗款项均已在2014年该刑事案件审结后退赔完毕。此外,朝阳公司还认为,即使没有前述条件,本案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孙建洲的诉讼请求不应成立。
针对朝阳公司的说辞,冠领律师向法官表示,首先,按照刑事卷宗记载,朝阳公司提及的刑事案件涉及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但孙建洲与朝阳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孙建洲并非该案件的被害人,也并未在该次退赔中获得购房款退赔。
其次,孙建洲作为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而朝阳公司售卖不合法房产的行为,使得孙建洲与其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自始无效,所以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孙建洲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在朝阳公司无法提供任何已经履行退赔义务证据的情况下,孙建洲依法有权提出相应请求。
经审理,法官认为朝阳公司的庭审意见于法无据,而冠领律师的观点合理合法,应予支持。2023年6月5日,法院出具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孙建洲与朝阳公司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无效,朝阳公司应限期向孙建洲退还购房款20万余元,并支付款项占用利息。
本来对要回这笔钱不抱期望的孙建洲,在拿到胜诉判决以及退赔款时十分激动,一而再地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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