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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承认承包经营权提起诉讼,二审中冠领律师助村民逆风翻盘!

2024-06-01 11:28:5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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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长春这片辽阔的土地上,孟志斌是一位勤劳朴实的村民。他深知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因此他对每一块自己所耕种的土地都倾注了无尽的心血和汗水。1998年他所在村庄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他获得了2.4公顷土地。然而,这片土地的肥力相对较低,位置也相对偏僻,这对于一个依赖土地生活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于是,他找到村委会商讨解决方案,村委会经过深思熟虑后,又多分了0.95公顷土地给孟志斌。

村委会不承认承包经营权提起诉讼,二审中冠领律师助村民逆风翻盘!

2016年土地开始进行二次确权,在此期间,孟志斌与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记载承包地共计50.38亩,承包期限30年。孟志斌依此取得了土地承包权证书和经营权证书。2023年2月,村委会突然找到孟志斌,以上述证书记载的地块有部分为非家庭承包地块(多分的0.95公顷土地)为由,决定注销孟志斌取得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证,并要求他赔偿耕种期间的土地使用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孟志斌感到措手不及,合理分配的土地,怎么会变成随意使用?孟志斌很是不解,不愿赔偿村委会所谓的“土地使用费”。

不久后,该村村委会将孟志斌诉至法庭,提出确认孟志斌2016年承包合同中超出原承包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注销孟志斌的证书;孟志斌立即向村委会返还土地并支付侵占费出的诉讼请求。孟志斌为了维护权益,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高智暾律师、刘子佳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案后,迅速行动,奔赴到孟志斌所在地。在抵达现场后,冠领律师与孟志斌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具体情况,耐心倾听孟志斌的陈述,仔细分析案件的关键点和难点。此外,冠领律师还与村委会进行了电话沟通,向村委会了解了案涉土地的历史情况、权属变更等关键信息,并收集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这些信息的获取,为冠领律师制定诉讼策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村委会不承认承包经营权提起诉讼,二审中冠领律师助村民逆风翻盘!

然而,案件经过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可了村委会的部分观点,认定案涉土地属于村集体荒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孟志斌私自开荒耕种案涉土地,侵犯了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最终判决孟志斌签订的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涉及的开荒地多出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孟志斌不服,委托冠领律师继续代理上诉。

二审期间,冠领律师调查发现,案涉土地并非村集体荒地,而是孟志斌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的承包地。同时,律师还发现村委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当之处,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注销孟志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于是,冠领律师协助孟志斌重新整理了《证明》等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二审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

孟志斌所得土地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不存在多种边邻土地的情况,多户村民代表签字的《证明》表示“该村分地是先扒堆后抓揪儿按顺序分到各家,当时存在有树歇地、抹梨地、排水沟抗洪预留地。地利不好的地块多分少算,所以导致每家所分的地数都不平均。”由此可见,土地面积不是分地的唯一依据,还要考虑到当时分地时土地的具体情况。故孟志斌所得土地都是合法合理应分得的土地,不是开荒地。

其次,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代表孟志斌签署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最后,孟志斌的承包土地证件是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认定,在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基础经过村委会确认后颁发,符合法定程序,村委会无权否认在确权工作中作出的认定以及发证的依据。此外,颁证机关是上级有关部门,市、县(市)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应由发包方申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销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并公告。村委会无权作出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某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孟志斌所得土地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孟志斌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为表谢意,特向冠领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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