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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目前科创板上市热潮之下,很多技术人员选择从原单位跳槽加入或自行成立新单位,以进入新的职业轨道。在此过程中,就某项或某些特定技术,很容易发生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专利侵权纠纷是其中较为多见的一种。今天我们来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整理的关于专利侵权等相关内容。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制度。两种保护方式相辅相成,对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在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维权目的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法院介入行政案件,无论之前结论如何,法院仍会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程序及结果进行全面审理。这样容易造成二者结论不一致,使得行政资源被浪费,不利于节约社会成本。
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后采取的维权措施中,除了自行与对方协商或发律师函警告外,主要维权手段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请求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手段各有优势,企业在维权选择时,应充分了解二者的特点和实践中存在的衔接问题,合理利用双轨保护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专利技术迭代快、维权目的是快速制止侵权、清洁市场的企业选择行政保护手段,建议维权目的除了制止侵权、更希望获得赔偿的企业选择司法保护手段,既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又能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侵权的一些问答,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拨打电话:400-87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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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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