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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前购买的车库离婚后一定归房屋同属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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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对财产处理不当,也会引发婚后财产纠纷。例如本案中,购买的车库离婚归谁,就引发了婚后财产纠纷。李女士和宋先生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楼房,另购车库一间,有购房合同、购车库协议。李女士和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楼房归李女士所有,但协议中未涉及车库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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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不久,双方因车库使用发生争议。宋先生认为,车库虽系以男方名义购买,但是由其父母出资,离婚协议中共同财产并不涉及车库,故车库应归男方,不应进行分割。李女士认为,车库应属楼房的配套,离婚协议中虽未涉及车库,但车库作为楼房配套,理应归女方所有。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车库归自己所有,为此起诉至法院。那么,对于这起购买的车库离婚归谁的案件,引发的婚后财产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对此婚后财产纠纷,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库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未涉及车库,车库不属于楼房的附属设施,故依法应予分割。综合考虑后,判决确定车库的归属,并由其折价给付对方车库价值5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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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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