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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高空坠物的案例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有人故意往楼下扔东西造成了他人的损失,是比较容易进行责任划分的。但是,这个案例则不同,是楼上住户家的玻璃自爆,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坏了楼下停放的车辆。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呢?
案例故事
4月22日早上,刘奇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自己的小轿车居然“面目全非”。原来,刘奇的爱车前窗玻璃和部分车身被砸坏了,一并“中招”的还有周围停放的其他车辆。一大早就发现这种倒霉事,刘奇烦闷不已,立刻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勘查取证,确认为涉案小区居民楼11层业主尹华家阳台玻璃发生爆裂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之后,刘奇通过物业联系到了另外几部受损车辆车主,一起找到尹华进行索赔。
在物业的协调沟通下,尹华与其他受损车辆车主均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于刘奇提出的维修费用,尹华觉得不太合理。俩人无法在赔偿事宜上达成一致意见,尹华索性置之不理。因日常需要用车,刘奇只好先自行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花费维修费用2430元。
6月10日,刘奇诉至法院,要求尹华和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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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诉至法院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法院判决只会加剧邻里间矛盾,因此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该案更有利于邻里关系,遂决定展开调解。
法院认为,作为案涉房屋使用人,尹华对其房屋窗户玻璃具有控制、管理权,应当尽到对房屋窗户的日常管理、维护义务。现房屋阳台玻璃破裂坠落致刘奇车辆受损,尹华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系案涉建筑物管理人,若尽到警示、检查义务,才能够视为已尽到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
另外,事故发生时,刘奇的受损车辆未停放于停车位上,也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三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由尹华赔偿2000元,物业公司赔偿600元,剩下的损失由刘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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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说法
我国新颁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且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全方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阳台玻璃爆裂坠落致损,若业主或使用权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相反,若业主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即使其先行赔付,其亦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责。
冠领律师提醒
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性,排除事故隐患,如检查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等。房屋装修时应当到正规厂家购买有质量保证的玻璃,或在玻璃外层贴层防爆膜,这样即便玻璃发生自爆,碎片也会被粘在膜上,防止脱落事故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C稿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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