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事务所:收车时不仔细核验商品质量标准导致年审未通过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在实践中,涉及船舶汽车等大宗商品的交易,如在收货时不仔细检查核验货物的质量标准,很容易在后期产生汽车销售合同纠纷范本,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相关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汽车销售合同纠纷范本应该如何处理。

1635150958850213.jpg

  案例故事:

  2016年5月14日,张强与嘉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张强从嘉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购买陕汽生产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二辆,每辆38.5万元,总价款77万元,因为车辆实际高度4.17米与随车合格证载明的高度3.95米不一致,张强在经营及年审中都受到影响,故要求嘉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修理或更换部件等方式使车辆的实际数据与出厂合格证所载外廓尺寸中的数据相符。

  但嘉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却表示:该车辆在交付的时候是符合车辆合格证所载要求的,张强在2016年5月23日对购买的混凝土罐车办理了登记证书及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外廓尺寸与出厂合格证一致,可以证明车辆在交付的时候是符合出厂合格证要求的。

  其自行取得的鉴定报告与本案的车辆在交付时外廓尺寸没有关联性,因此拒绝进行整改。

  那么,在遇到此类汽车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时,应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律师观点

  这是典型的汽车销售合同纠纷范本,如车辆高度经过鉴定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本案中,嘉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其提供合格证表明的车辆高度不符,在本案的汽车销售合同纠纷范本中,应修理或更换部件,使车辆高度与合格证表明的高度相符。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上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质量瑕疵的异议,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下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未提供发票能成为不支付货款的理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