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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驶途中自燃烧伤后座孩子 责任谁来承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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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经济便捷,受到老百姓的青睐。但如果电动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究竟谁该担责?

  去年9月,山东济南市民陈先生为了方便接送女儿上下学,花3000元在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今年9月的一天,陈先生骑电动车载女儿放学回家时,正在行驶中的电动车突然着火。紧急关头,陈先生连忙刹停电动车,抱着女儿躲到一旁。短短几秒之后,电池爆炸形成一团大火,将电动车吞没。

  经医生检查,陈先生跳车时慌忙中扭伤了左脚,后座的女儿手部烧伤,两人入院检查治疗花费了3500元。因为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向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电动车店赔偿其购买电动车费、办证挂牌费、烧伤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庭审中,电动车店负责人辩称,陈先生购买的电动车质保期为1年。事故发生时,该电动车已经过了约定的质保期。陈先生应该找厂家理赔,商家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面对类似突如其来的灾难,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呢?

  律师提示,本案因电动车行驶中不慎起火而造成车辆和人身损害引发,是一起典型的产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电动车店作为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在赔偿受害人之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本案中,事故调查认定书显示,电动车起火点位于坐垫下电瓶处,起火原因系线路设备故障引燃周边物品所致。陈先生买车后,从未私自改动过电动车部件和结构,而着火电池为电动车原厂配置。因此,销售者应当承担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侵权责任。

  其次,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因此,虽然陈先生的电动车在发生事故时已经超过了保修期,但是,陈先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电动车店负责人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9500元。

  目前,很多电动车使用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将电动车推进家中、楼道内进行充电。可以说,电动车的产品质量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危。因此,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防劣质产品危害百姓。作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合格产品,并且规范使用产品,不得私自拆装、改装。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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