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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拖延退款被诉退一赔三,该支持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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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经营是每个商家应当遵守的经商原则,现今电商平台上不诚信的商家时而有之,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大多数消费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被欺诈以后也都是不了了之。都知道“假一赔十,退一赔三”,那么遇到商家拖延退款的情形能起诉退一赔三么?

  2021年年初,王先生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品牌旗舰店购买手机一部。次日,王先生收到手机。但王先生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照相功能效果未达到自己心里预期。于是王先生向商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随后,某品牌旗舰店同意了退货申请,后安排取件员上门取件并核实手机是否符合退机标准。因该手机已经被王先生开机,取件员上门取件失败。

  品牌旗舰店告知王先生,现在已无法通过普通的物流渠道完成退货,但可以将手机邮寄至代客检中心检验,若检验符合退机标准可退货退款。王先生拿到旗舰店提供的邮寄地址后,自行将手机邮寄至官方旗舰店指定的代客检中心。

  邮寄之后,王先生却迟迟未等到商家退款,于是王先生申请电商平台客服介入。平台因王先生未退货为由驳回了售后服务。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打12315进行投诉。12315平台后将投诉转到电商平台处理。电商公司要求王先生提供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以完成退款,但王先生未提供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王先生认为品牌旗舰店对退款的处理敷衍应付,而电商平台更是直接关闭订单。直到自己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后品牌旗舰店才同意退款。且退款时间超过15天。故品牌旗舰店及电商平台存在欺诈,应退一赔三,遂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品牌旗舰店退还王先生手机款并驳回王先生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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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分析: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是否能以退款延迟为由主张退一赔三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案例中的手机系电子产品,王先生收到货后已经开封,提出的需要经检验符合退货条件方可退货是合理要求。根据查明的事实,品牌旗舰店在何时可以退款、如何退款方面确实存在拖延。但是在电商平台联系王先生后,王先生并未按照要求提供支付宝账户等信息以完成退款。王先生自己不提供,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此欺诈不成立。

  冠领律师在此提示如果发生疑似消费诈骗的事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前审查以下内容,作出预判,相应调整诉讼策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8789-888!

  撰稿人: 吕德祥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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