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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买房千万要注意,谨防被赚差价。提起房产中介,真是让人又爱又恨。“爱”在房产中介不仅仅起到推荐房源、陪同看房的作用,在跑银行贷款、办理过户等程序中也为购房者省时省力。但部分中介的“恶行”,比如:“假房源”、“吃差价”等,也让购房者实在爱不起来。
前不久,深圳的夏女士花费4150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支付了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但是后来却发现房屋的实际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夏女士质疑中介哄抬价格,从中赚取差价250万元,要求公司道歉并返还佣金。
案件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热烈讨论。其实,这绝非个案,房产中介“吃差价”的例子有很多,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何规定呢?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如果中介隐瞒房屋真实价格或者是虚抬价格,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或者惩戒。
从以往的法院判例当中可以了解到,如果出现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差价,可以被依法判决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可撤销。
河南一家中介公司以70万元的价格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转手以74万元的价格卖给购房者,从中牟利4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利用其信息优势和对相关流程的熟悉程度而从中牟利,实则违背了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不成立。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如何才能规避风险呢?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带您分析。
首先,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首选一定是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中介公司。这些公司为了自己的长久发展,对其中介行为也会更加规范。
对于代理合同一定不要轻视。购房者要认真查看是否有具体的代理权利范围,还要要求中介公司出示相关证明,若是合同确认无误,才可签下姓名。
买房者一定要注意辨别房源真假,在看房时应当及时查看相关证件,辨别到底是房托还是真房东。在未核实房源信息真假时,不要轻易缴纳定金。
中介公司虽然起到的是沟通桥梁的作用,但是为了保证交易透明,规避中介“两边骗”的风险,尽量选择三方面谈。同样,签订合同时,更应三方到场。若是权利人本人没有到场的,要出具依法合规的委托书。
此外,在看房、买房签合同等重要环节,还应养成录音、录像的习惯,以备未来维权之需。
当然了,相关部门对此事也进行了点评,表示对于中介公司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中介机构的行为边界。也提出,要让各方交易置于阳光之下,让不良交易无处遁形,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对此,杭州还推出了官方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个人可以在平台上自主挂牌。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介沿袭信息贩子的做法欺瞒交易者。当然,在现在的环境下,房产中介提供的便利服务也决定了他们一时半会无法被取代。但交易问题的频发也证明对该行业进行更加有力的监管势在必行,而想要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该行业内部的自纠自查和改革完善迫在眉睫。
只有当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不断改善,规避法律风险的出现,才能够促进一个行业的良性循环,更好捍卫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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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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