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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张念16岁时,父亲张建英再婚了,从此,她拥有了一个名义上的继母刘秀香(3人均为化名),为什么说是名义上的继母呢?因为她基本没和这位继母共同生活过,一直在外读书工作的张念只有节假日才会回家看看父亲,与继母刘秀香也只是维持着表面的平静。
自打再婚后,继母刘秀香和父亲便长期居住在母亲留给张念的房子里,继母刘秀香更是让自己和前夫的儿子儿媳一起住了进来,张念虽然心里不平,但看在父亲的面上,一直隐忍未发。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张念的女儿也到了上学的年纪,而城西的这处房子正好是套学区房,周围的教育资源非常优越,于是张念就和父亲、继母商量,看老两口能不能搬到其他房子去住,自己女儿在这里上学更方便一些。
继母刘秀香听到要让他们搬走,当场便表示了拒绝,并指责张念这么多年从没给过老两口任何生活费,也不怎么管他们的生活,现在张口就让他们搬走,让老两口怎么过?刘秀香还借机向张念提出支付生活费、精神损失等要求。
在后续的协商过程中,继母刘秀香又提出房子有她的份额,无论如何就是不愿搬走。可房子实实在在登记在张念的名下,是张念的个人财产。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念不得不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法庭上,刘秀香提出:自己名下无房,也没有收入,还身有残疾,没有经济能力另行租房生活,因此不具备腾退房屋的客观条件。
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其不具备腾退条件,仅要求刘秀香在具备腾退条件时尽快搬离,未强制要求其搬离。
对此结果不能接受的张念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奥律师代其上诉。二审期间,张奥律师提交了张念父亲张建英的租房合同、退休金证明等证据材料,对张建英、刘秀香夫妻二人有能力租房生活的事实进行了客观证明,指出:刘秀香与张建英为夫妻,两人的经济状况是绑定在一起的,不能片面依据刘秀香个人的经济状况认定其不具备腾退条件。
张奥律师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既未强制要求刘秀香搬离,也未给出限期,且认定刘秀香无收入,更没有可能支付房屋占用成本,也就是说无权占有人刘秀香可以无偿的随意占用该房屋。而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张念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奥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秀香暂不具备腾退条件的理由不充分,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因此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住房被侵占的张念在诉诸法律维权的道路上取得阶段性胜利,接下来还有一审重审在等着她。有了冠领律师的帮助,张念对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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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 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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