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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如今,各地出台养狗管理政策,既保障了狗主人的权益,也使非养狗人士的安全得到保障,使养狗行为逐步规范化。狗虽然被爱狗人士视为“毛孩子”,但如果“毛孩子”受到惊吓,突然狂躁咬人,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
胡先生养了一条边牧,因基因良好,曾在国内多个比赛中获过奖。周六中午,胡先生带着爱犬在小区里散步。到休息亭时,胡先生把狗拴在柱子上,自己到亭子里晒着太阳闭目养神。期间,胡先生注意到不远处草坪上,有两个小孩在放炮仗,因恰逢过节且距离较远,胡先生并未放在心上。
没过多久,似睡非睡的胡先生突然被耳边一声炮响惊醒。伴随着狗叫,胡先生从余光中看到窜过去一条黑影,随即传来孩子的哭声。原来,刚才放炮的10岁男童小星和伙伴,见胡先生的狗拴在柱子上,就上前逗狗,并将点燃的“二踢脚”扔向狗。没想到狗受到惊吓后,一下挣断了狗绳,冲上去咬了小星一口。
胡先生想到爱狗被炮仗炸了,心里气的牙痒痒。但是看到孩子被咬,也无法置之不理,连忙联系孩子家长,一同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胡先生还支付了一系列的检查费用。出院后,小星的母亲向胡先生索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小星母亲认为,一旦染上狂犬病,致死率是100%。自己孩子被狗咬,现在没有事,但是狂犬病的潜伏期很长,万一以后出事,谁来负责?而且孩子因为这件事在心里留下了阴影,胡先生是狗的主人,理应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胡先生认为,他的狗一直很温顺,这次之所以咬人,是因为小星用炮仗吓唬狗在先,狗受到惊吓,才咬伤了小鹏。如果小星没有故意招惹狗,狗是不会咬他的。而且他的狗赢过多次比赛,每年都会定期打疫苗,价值不同于一般的宠物狗。他已经支付了治疗费,如果以后小星再出现因狗咬导致的疾病,他也愿意进行赔偿。但是,精神损失费他是不可能给的。
事实上,狗咬人,民事责任很好区分。我国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狗咬人,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这里的过错,一定要是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胡先生佩戴牵引绳携犬外出,在亭子内休息时,将狗拴在柱子上,其行为符合养犬管理规定。狗受到惊吓之后,反应是不可控的。胡先生无法预料到狗会因炮仗受到惊吓,进而挣脱牵引绳咬人。如果给养狗人规定了过于苛责的注意义务,是不合理的。本案中,胡先生对狗尽到了管理责任。
反观受害人一方,小星被狗咬,与其用炮仗吓唬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小星本身存在过错,属于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而小星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小星独自下楼放炮仗,甚至采用不合理的行为逗狗,没有尽到自身监护人义务,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本案经过调解,胡先生赔偿了小星父母五千元,并签署了后期引发疾病负全责的协议。
律师提醒大家,养狗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主人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小星年少无知,为寻求刺激故意用炮仗吓唬狗,最终反被狗咬;小星的监护人未履行好教育看护责任,放任其放炮吓唬狗,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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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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