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疼爱三年的儿子并非亲生?当电视剧情节真正发生在周先生身上时,愤怒、难过等情绪涌上他的心头,想来想去,还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你家这儿子怎么长的不像你呢?”这本是一句带着调侃性质的话,可随着儿子的成长,这样的声音出现得越是频繁,周先生心里的怀疑就越是严重。
直到一天,周先生再也忍不住了,他带着三岁的儿子来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两人并无血缘关系。周某又气又恼,他觉得自己不仅被戴了绿帽子,别人的调侃更像是一记记巴掌打在自己的脸上。
于是,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钱女士离婚,并且要求钱女士还回孩子的抚养费并提供精神赔偿。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钱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
对此问题,你怎么看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参照之前的相似案例,对于周先生要求返还对孩子付出的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编的道德伦理目标的体现,更是我国对于夫妻之间的倡导性、宣示性规范。
虽然,该条规定并非禁止性规定,并未规定夫妻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夫妻双方也不能够单独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本案中,由于钱女士在与周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与他人非婚生育一子,并且使周先生陷入这个孩子是亲生儿子的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实则为“欺诈性抚养”。
一般认为,欺诈性抚养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存在侵权行为。在本案中,钱女士采取欺诈方式,让周先生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婚生子并履行抚养义务。
2、存在损害结果。在本案中,周先生因为受欺诈而抚养孩子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另外,由于实际抚养的并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造成其人格权、名誉权被侵犯。
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因为钱女士隐瞒孩子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造成了周先生的名誉、财产受损。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钱女士在婚内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却采取欺诈、隐瞒的方式使得周先生相信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
在本案中,钱女士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周先生作为丈夫以及父亲的身份权益的侵害,返还抚养费是其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
而且,钱女士的行为给周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也应当对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终,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两人离婚,孩子归钱女士抚养,钱女士需要补偿周先生15万元。
这真的是一场悲剧,虽然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对周先生和孩子来说都是一场伤害,自己疼爱了那么久的孩子,竟然是妻子和他人出轨的产物?这也让孩子无法接受,自己的父亲并不是真正的父亲这一事实。这也提醒大家,既然作出承诺或者选择了伴侣,就应该对彼此负责,生而为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更需要遵循道德规范!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C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