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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隐瞒婚恋史,男方提出分手后能否要回彩礼?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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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女方隐瞒以往的婚恋史,如果男方因此产生芥蒂,并提出分手,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呢?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将结合案例,为大家介绍与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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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河南某县的小李今年已经30岁了,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通过相亲,小李认识了那个“她”。两人情投意合,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根据当地习俗,如果男方在县城没有房子,那么彩礼至少要20万。

  为了能让小李早日成家,他的父母四处借钱,几乎借遍了亲朋好友,终于凑齐了彩礼。订婚宴上,小李将彩礼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女方,大家其乐融融地开始商量结婚事宜。然而,就当小李与女方准备登记结婚时,女方才坦言自己此前有过一段婚史。不过只和前夫短暂相处了两个月就离婚了,也没有孩子。

  对此,小李及家人表示非常不能接受,二人婚事就此作罢。之后,小李要求女方退还此前支付的彩礼钱20万元。然而, 女方却以彩礼属于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因此此时多次交涉,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之下,小李才拿回部分彩礼。

  邻居们听说了小李的事情,都认为他被骗了,小李也想弄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为此,他咨询了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

  律师观点: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针对小李的疑问,冠领婚姻律师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一般来说,以下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李在订婚时向女方支付彩礼20万元,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结婚。女方在双方相处期间,对婚恋史有所隐瞒,导致小李心生芥蒂,并且最终提出分手,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小李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中的第一种。如果小李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姻律师提醒到,如果要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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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同居生活,或者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彩礼无需返还。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请及时咨询冠领律师事务婚姻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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