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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公司举办活动,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常常会设立价值不一的奖品。一般凡设立都必需兑现。近日,一则女子中奖“轿车”,兑奖却给模型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事情一出,网友纷纷表示:玩不起就别玩!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罗女士被朋友林欢邀请一同去参加某公司举办的活动。在抽奖环节中,罗女士抽中特等奖,一看对应奖品,居然是一辆轿车,这可让罗女士十分激动。活动结束后,罗女士找承办方兑换奖品,谁知却被告知奖品是内定给公司员工的,相关人员在操作中出现了纰漏,这才被罗女士抽中,所以无法兑换。争执中,承办方表示,自只是负责举办活动,对于奖项的设立只是“听从吩咐”,给车可以,但只能给模型。
罗女士认为,收到的邀请函明确写明活动现场的特等奖是某品牌的一辆轿车,现在自己抽到特等奖,有权要求对方交付奖品,但轿车却变模型,这是明显的欺负人。协商无果后,罗女士一怒之下将主办方和承办方诉至法院。
主办方认为,自己虽然是主办方,但是活动并不是由他们亲自举办的,而且公司注册资金才20万元,不可能设置如此高额的奖品,他们不该为活动承办方的失误买单。那么,罗女士有权利依法获得奖品吗,主办方又是否应该兑奖?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首先,主办方设置奖项,在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中挑选出部分人,由他们取得奖品,因此,主办方和抽奖者已经成立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各方的合意履行相应的义务。既然主办方已经举办抽奖活动,并且罗女士已经中奖,同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任何的公序良俗,故:该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换句话说,罗女士有权利取得奖品。
其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对于主办方来说,在举办活动时,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并且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应该履行。本案中,作为主办方,现场组织了抽奖及颁奖环节,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兑奖,显然违背了其对活动参与者公示的抽奖、中奖规则,故公司应履行承诺,进行兑奖。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主办方向罗女士交付汽车。
提醒大家:抽奖活动,双方缔结的是射幸合同,即当事人一方支付对价后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抽奖活动的组织者在设立奖品时,应该做到:明确奖品,精确描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杜智君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人: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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