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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得好:借钱见人心,还钱见人品。借钱对于大众来讲,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就算是亲朋好友之间,因借钱产生情感裂痕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不少人听到对方要借钱,都难免心里要“咯噔”一声。
近日,河南的胡女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就遇到了这么一件让人直呼离谱的事。胡女士的儿子亮亮今年上五年级,就读于市一小,平时胡女士夫妻二人工作繁忙,少不了要麻烦学校的老师多看顾一下孩子,与孩子的班主任陈嘉也就相互添加了好友。
谁知这一天,班主任陈嘉突然向胡女士提出借钱,碍于陈嘉班主任的身份,胡女士不好直接拒绝,于是便答应了借钱的请求,但谁知陈嘉张口就要10万元,胡女士哪里有这么多闲钱,不得不委婉的向陈嘉表示自己的拮据,但陈嘉接下来的举动却令人震惊。
在借钱受阻后,陈嘉直接找到了胡女士,当着她的面,用胡女士的名义在小贷平台上借出了4万元并转账到了自己的账户,还向胡女士承诺自己会尽快还钱。
陈嘉的一番操作让胡女士大跌眼镜,但想到陈嘉是孩子的班主任,自己也确实同意了借钱,胡女士还是选择相信陈嘉会尽快还钱。然而大半年过去了,陈嘉却一直没能还钱,胡女士无奈选择通过在网络媒体进行曝光维权。
通过事情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胡女士之所以借钱给陈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陈嘉是孩子的班主任,胡女士担心不借钱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么因为这种原因建立的借贷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呢?
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胁迫、欺诈、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向学生家长借钱的现象也并非个例,不少家长为了避免不借钱让老师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一般都会无奈选择出借,但在此类案例中,碍于对方老师的身份这一原因,尚不能达到法律上对于胁迫的要求,因此双方订立的借贷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但由于双方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胡女士可以随时主张还款,陈嘉拒不归还的,胡女士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本案中还有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关键点,即胡女士通过小贷平台借款产生的利息能否要求陈嘉返还。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来看,陈嘉与胡女士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因此,虽然胡女士因贷款产生了借款利息,却无权主张陈嘉进行偿还。
但是,当胡女士主张返还,而陈嘉拒不返还之后产生的利息,胡女士有权要求陈嘉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进行支付。
最终,该案在媒体的曝光之下,陈嘉也承诺了次日还款,但此类案例也暴露了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那就是部分学生家长与老师之间隐形的不平等状态,本案中的老师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状态来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是学校管理的失败,也是社会的责任。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者也,作为老师,不仅仅需要“教书”,更重要的还在于“育人”,一个自身道德品质不过关的老师又如何能教导出优秀的学生呢?作为家长,更应当正确的看待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我们尊重老师,但对于老师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也应坚决拒绝。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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