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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男女恋爱未婚同居,后因感情破裂分手。然而,分手后,女方在未经男方允许的情况下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王晴(两人均为化名)是一个美甲小妹,孙策平是一个快递小哥,两人在2018年相识。那时,王晴觉得孙策平为人体贴,幽默风趣;孙策平觉得王晴温柔贤惠、美丽动人。于是两人在情投意合之下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便开始了未婚同居。然而,甜蜜的时光一晃而过,在同居半年后王晴便怀了孕,脾气一天天暴躁,两人常常因为生活琐事频繁争吵,随后感情破裂,结束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分手后,王晴独自一人将孩子生了下来。王晴本着孙策平有权知道孩子已经出生,于是便抱着孩子找到了他。然而当时的孙策平已有了新的女友,避而不见。见不到人的王晴只好独自一人抚养孩子。
随着孩子的长大,巨大的开销压得王晴喘不过气来。万般无奈之下,王晴只好再次找到孙策平,提出由两人共同抚养孩子的要求。但令王晴没有想到的是,孙策平却坚决否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的事实,并以孩子并不是经过自己同意情况下,由王晴私自生下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为了拿到抚养费缓解经济上的压力,王晴将孙策平诉至法院,要求,孙策平支付抚养费。那么,非婚女方未经过男方同意私自生下孩子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冠领说法
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不因为男方同意与否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孙策平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王晴据此诉至法院,符合法律的规定。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根据孙策平的固定收入状况、负担能力,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法院审理后判决:孙策平自2019年12月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冠领律师提醒:婚生子女,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和第三方所生的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中是平等的。这不仅体现在父母双方对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还体现在非婚生子女对于父母的财产也享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权,此外子女的义务也是相同的,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婚姻改变而改变。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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