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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违约之后的不可抗力不是合同纠纷的免责事由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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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两年,疫情肆虐导致很多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此类合同纠纷往往可以不可抗力为抗辩,主张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抗辩也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合同纠纷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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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9年,建业公司(文中公司为化名)与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洛达公司为建业公司提供一批课程配套服务,总价为688.5万,6月20日前以承兑汇票的方式付款。

  而建业公司却辩称:合同签订后爆发了新冠疫情,因此次教育培训业务一直没能开展,致使其缺乏资金履行本合同,这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法定解除情形,因此该合同应当自行解除,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因建业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洛达公司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建业公司的主张合法吗?这起合同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认为:

  在这起合同纠纷当中,涉案合同签订在前,且约定的付款时间为6月20日,也是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建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已构成违约,无权以其违约之后的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建业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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