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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春节,对于返乡过年的未婚年轻人来说,变成了“一道坎儿”。因为,除了会被问及收入、对象,还有,被催婚。或许,用这句话来形容春节的心境,更为贴切:“独在异乡为单身,每逢佳节被催婚。”但上有亲朋好友的逼婚三十六计,下就有租友过节的绝杀技。可是绝杀技并不是万无一失的,“租友”回家过年容易引起纠纷。这不,“租友”回家过节的“受害人”便遇到了难题。
梁浩辰(文中均为化名)是一家IT公司的程序员,今年35岁。自从大学毕业工作后,谈过几次恋爱,但没一个是超过3个月的,这就导致他每年回老家过年,身边总缺一个人。虽然他自己不着急,但是父母催得紧。春节前夕,梁浩辰就接到了父母的电话,要他必须带女朋友回家,否则回家就得一直相亲,直到找到女朋友为止。梁浩辰为了逃避相亲,左思右想决定瞒着亲朋好友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在好友的帮助下,过年不回家、面容较好的张梦与梁浩辰见面。两人谈妥由男方全程包吃住和往返路费,另外,再支付劳务费四千元后,张梦便和梁浩辰踏上了返乡之路。
梁浩辰的如意算盘是:在家玩三四天,就以工作为由和假女友回市区,然后就结束交易。可人算不如天算,假女友张梦心灵手巧,讨得全家人喜欢。梁浩辰的亲友为了表达对“女友”张梦的喜爱,纷纷准备见面礼,其父母和爷爷奶奶更是给张梦包了一个大大的红包。
看到亲友和家人准备的见面礼如此贵重,梁浩辰为欺骗了他们而感到十分自责。事后,梁浩辰向张梦表示要收回这些见面礼,还给亲友们。但是张梦却认为这是梁浩辰亲友自愿送给她的,就是属于她的,不愿意归还。梁浩辰这下犯了难。那么,带租来的“恋人”回家过年,亲友给“恋人”的礼物能否要回?
冠领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男女朋友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属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清楚地知道“女友”是租来的,那么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女友”的礼物不能要回。梁浩辰这种情况,亲友们是能把见面礼要回的。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租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但其实这是一种欺骗,尽管出发点是善意的,也并不是尽孝。而且,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隐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也并不能约束一个人的行为,这份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万一在这个所谓的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产纠纷,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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