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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大家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写下欠条,不仅借款可能写欠条,赊欠货款、侵权赔偿等等情况都有可能写下欠条,那是不是只要写下欠条该纠纷就会转化为借贷关系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借贷纠纷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案例故事:
2019年,张建军在成都务工期间,不慎将工头的一个电子设备摔坏,之后遭到了工头的威胁。工头声称该设备价值1万元,张建军需要赔偿,而张建军虽然认为该设备不值1万元,但碍于工作及工头的威胁,还是承诺赔偿,并在工头的要求下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工头陈某1万元,年底归还。
之后,因张建军未能按期支付赔偿,工头以借贷纠纷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那么在这起借贷纠纷案例中,法院会如何处理呢?这起借贷纠纷真的成立吗?而张建军则认为:其写下欠条是由于摔坏了工头的电子设备,金额也是碍于工头的胁迫填写过高,因此其不应承担该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
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当事人仅出示欠条主张还款的,不宜直接认定借贷关系存在,还应审查其他证据,确定案件性质及其基础法律关系。
在本案中,双方书写欠条是由于张建军摔坏工头的电子设备所导致的侵权赔偿纠纷,因此不应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规则审理,应当按照侵权纠纷案件审查该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双方责任及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张建军赔偿工头2000元。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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