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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不知何时开始,年龄歧视也成为了职场的潜规则,年纪轻的员工常常被认为能力不足,不值得委以重任,而年纪大的则容易被认为工作技能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这不仅让很多职场人感到困扰,甚至竟让某些人铤而走险,步入了违法的道路。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近日,网上就爆出了这样一则新闻,53岁的郭女士,为了能够更为顺利的找到工作,便购买了一张出生日期为1992年的身份证件用来找工作,最终被警方查获,对伪造证件予以没收,并处以行拘3日的处罚。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类似案例也不在少数,如2018年,山西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陈某因购买假的驾驶证,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接受记者采访时,郭女士提到:自己是一名瑜伽老师,专业能力不俗,但是当前瑜伽老师行业更倾向年轻化,而自己已经53岁了,因此在求职的过程中频频受挫。为了解决这种困境,郭女士想到了使用假的身份证件,同时郭女士由于保养得宜,打扮也很年轻化,于是一直没有败露,直到证件丢失,被民警找到,这才发现了郭女士竟有两份不同的身份证。
那么买卖虚假身份证件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呢?为什么相似的行为,郭女士仅仅是行政拘留呢?
律师说法: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刑法应遵循谦抑性的原则,即只有在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可见伪造身份证件是一种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行为的,就具有违法性。
并且,《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也规定:对出售、购买、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类似行政处罚。
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司法机关应根据伪造、变造、买卖的用途、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有无其他犯罪行为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而不是一概而论。
在郭女士的案件中,其仅仅是利用购买的身份证找工作,并未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社会危害性小,因此仅给予行政处罚已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而对于山西陈某的案例,其购买假的驾驶证,进行上路驾驶行为,其实与无证驾驶无异,不仅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对公共安全也存在较大的威胁,因此处以刑罚也是恰当的。
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不耻,但职场的各类歧视也同样让人担忧,不少人认为,年纪大了还没有混到一个管理岗位实在也怪不得别人歧视,但是不同的人规划的人生步调是不同的,对生活的的追求也不尽相同,我们赞赏那些在工作中高歌猛进、不断突破自己、升职加薪的人,同时也要允许那些乐于放慢步调、坚守一个基层岗位努力做好的人存在,更加包容的环境对大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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