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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应如何认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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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当夫妻双方“二心不同、难归一意”,选择离婚时,不仅要合理分配共同财产,更要厘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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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正凯(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李琪于2014年登记结婚,因王正凯婚前婚后对李琪的态度反差太大,让李琪无法忍受,于是二人在2016年协议离婚。虽已离婚,但双方还有感情,于是没有对外公布。不久,王正凯向张宁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为讨李琪欢心,便将车辆登记在李琪名下,又向李琪承诺,会好好照顾她。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李琪觉得王正凯是真心悔过,于是2017年二人再次登记结婚。更多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复婚前,两人做了一番规划。王正凯称要在家附近租一个店铺,做点小生意,自己当老板,时间自由,可以多照顾家里,在他的承诺下,李琪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复婚后,王正凯称实体店需要租店铺,现在网络直播带货正火爆,不如改做直播带货。李琪觉得王正凯说的也有道理,就没反对。于是王正凯便在网上看别人直播,李琪问起来,他便说还在学习别人的带货经验,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王正凯所说的直播带货根本没有下文,最终李琪对他彻底失望,2018年两人再次离婚。

  两人离婚的消息传到张宁的耳朵里,他赶紧找到王正凯和李琪,要求还款100万。李琪不解,买车的钱是50万,为何要还100万?一旁的王正凯对李琪解释说,为了直播带货,他又向张宁借款50万元,但都被自己打赏给网络主播了。

  听到王正凯这样说,张宁知道跟王正凯是要不到还款了,于是转头跟李琪要钱,李琪认为这两笔款项,都是王正凯借的,与自己无关,拒绝还钱。于是张宁便将王正凯和李琪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法庭上,李琪称,第一笔借款发生在离婚期间,与自己无关。第二笔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该借款被王正凯用于打赏主播,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张宁则认为王正凯和李琪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外人无从知晓其婚姻状况,李琪称买车款是在离婚期间借的,自己无法认同。另外,第二笔借款发生在他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李琪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购置车辆的借款是在二人离婚期间发生的,但此期间王、李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车辆被登记在李琪名下,因此李琪对此借款是知情的,所以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两人复婚后,王正凯又借的50万元被用于打赏主播,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李琪不承担此项借款的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王正凯承担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利息的还款责任,李琪对其中购车款的本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能单独以婚姻登记状况而论,应当结合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非借款人的夫妻另一方是否知晓并同意等事项综合认定。

  本案中,王正凯的第一笔借款发生在两人离婚期间,并将款项用于买车,对此李琪也是知情的,但张宁作为外人,无从知晓二人的婚姻状况,因此这笔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虽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并未用于家庭生产生活,因此应认定为王正凯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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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出,厘清夫妻债务问题十分重要,不仅可以防止将夫妻个人债务混同于共同债务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还能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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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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