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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7-12 10:52:2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何建安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涉嫌强制猥亵罪案,经由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不起诉。
2024年4月,深圳居民龚安邦因在醉酒后对路人孔志新实施了猥亵行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后,龚安邦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2024年6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龚安邦不起诉。
2024年3月某日凌晨,龚安邦在与朋友饮酒后,发现路边正坐着同样醉酒的孔志新,于是将他带回自己的住处。在孔志新睡着后,龚安邦对他实施了猥亵行为。孔志新清醒后逃离了现场,并立刻报了警。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龚安邦抓获归案,以涉嫌强制猥亵罪为由对他刑事拘留,后因他涉嫌的并非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低,故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龚安邦被释放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亦感到十分后悔,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为他提供辩护,尽可能争取宽大处理。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刑辩经验丰富的何建安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龚安邦在叙述案情时告诉冠领律师,案发当晚他刚与朋友喝完酒,辨认能力不足,将孔志新误认为朋友,这才对其实施了案涉行为。冠领律师精心制定了辩护方案,指导他向孔志新进行赔偿,在取得了对方谅解后,龚安邦表示,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冠领律师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出:
首先,公安机关核实了龚安邦在案发当天确实与朋友存在喝酒行为,他对被害人存在对象错误的可能。
其次,案发后龚安邦没有反抗且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且供述始终稳定一致,没有反复翻供,构成坦白,认罪态度也很积极,依法属于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最后,龚安邦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他仅仅是醉酒后临时起意实施了不当行为,并非是蓄谋已久,也未对被害人实施下药、公共场所猥亵、暴力威胁等手段,更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和心理健康上的严重损害。在案发后,龚安邦积极赔偿被害人,已经获得对方的谅解。
综上,龚安邦在犯罪后,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因此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对龚安邦免除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决定对龚安邦不起诉。
涉嫌强制猥亵罪案要争取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除本案中的酌定不起诉外,还包括争取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自首与立功以及积极配合调查与辩护等,这些努力都有助于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恰当的法律结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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