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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6-06-16 11:52:2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起因门店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在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案件两位被告仅需要返还对方4万元,比原告诉请的数额减少了22万。
2024年5月,江某与翁女士、孙女士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自己的瑜伽培训公司转让给二人,其中包含全部会员及课程、固定资产、转让形式为整体转让。协议同时约定,由江某向二人支付12万元,作为承接会员并继续提供课程服务的对价。
翁女士二人接手店铺仅两个月后,江某便将该公司注销,并关闭了会员服务系统、冻结了门店微信服务号。翁女士二人无法核对会员身份及剩余课时,难以正常提供服务,会员们陆续投诉并提起退费诉讼。2024年9月,翁女士二人向江某发送《律师函》,主张解除合同。随后,江某作为过错方反而提起诉讼,要求翁女士二人返还已支付的12万元转让款及押金、装修损失共计26万元。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翁女士二人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常航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发现协议无法履行的原因不在翁女士二人,而在江某。律师逐一还原了时间线,详尽地说明了江某一边注销公司主体,一边切断会员服务的技术通道,直接导致翁女士二人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根据以上代理思路,冠领律师迅速拟好答辩状,代理翁女士二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江某主张,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是因为翁女士二人经营不善、擅自搬迁场地。
冠领律师指出,协议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江某未完整交接会员资料、擅自注销公司、关闭会员系统,导致翁女士二人无法核实会员身份、正常服务。江某在转让门店前已预收大量会员费用,但并未向她们披露具体金额和剩余课时,也没有征得会员对转让的同意。在江某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酌情判定翁女士二人返还江某4万元。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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